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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泾源县纪委监委党员理论学习制度》《泾源县纪委监委检视剖析问题制度》《泾源县纪委监委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泾源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和《泾源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

稿件来源:泾源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4-14 14:34:50

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委机关各室:

  《泾源县纪委监委党员理论学习制度》《泾源县纪委监委检视剖析问题制度》《泾源县纪委监委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泾源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和《泾源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泾源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泾源县纪委监委党员理论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队伍理论素养,充分发挥党员队伍学习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按照泾源县委有关要求,结合泾源县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理论学习是加强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全体党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历史担当和精神追求,自觉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学、真信、真用,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学习中纪委全会和区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思路,抓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条 全体党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四条 党员理论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的主持,学习计划和内容的审定,组织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的各项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具体包括:

  (一)拟定和落实本支部学习计划;

  (二) 推荐学习书目,根据学习内容提供有关学习资料;

  (三) 会前通知、会议记录、考勤登记,做好学习记录;

  (四)建立和管理学习台账;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六)做好其他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党员理论学习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问题,着眼提高党员队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细化安排具体学习内容。

  第七条 组织方式。党员理论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党课教育与专题辅导相结合,坚持书本教育与形象直观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集中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每月至少开展1次,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前,党支部书记要对学习的时间、内容、讨论题目提出具体要求。党员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与交流讨论。集中学习要做好笔记。

  第九条 个人自学。党员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00小时(含脱产培训、网络培训有效学时),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要结合重大时政热点,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自学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条 党课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党支部负责组织,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授课人,也可参加由县委统一组织的党课活动。

  第十一条 党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第十二条 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泾源县纪委监委检视剖析问题制度

  为持续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工作,泾源县纪委监委按照“检视问题”要深刻到位的要求,建立检视剖析问题制度。

  第一条 坚持把检视问题贯穿始终,把认真做好检视问题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从主题教育一开始就奔着问题去,下功夫把存在的问题查找准、分析透、检视到位,为整改提供精准靶向。

  第二条 要紧密结合学习教育反思问题,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做到理论学习每深入一步,检视问题就跟进一步,下功夫解决思想根子问题。 

  第三条 要紧密结合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注重了解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把症结分析透。 

  第四条 领导班子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检视反思。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五个方面”的问题检视反思: 

  (一)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二)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 

  (三)在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 

  (四)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 

  (五)在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第六条 党支部要对照党章党规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查找党员意识、担当作为、服务群众、作用发挥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第七条 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认真对照检视的问题建立台账,要做到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第八条 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说明原因。

泾源县纪委监委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体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也可委托其他亲属或党员代为缴纳。

  二、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规定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支部委员会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六、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委员会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泾源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全县干部职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打赢新时代作风建设持久战,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从严执纪、纠防并举。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情况等。

  第五条 加强节点提醒,在假日节点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间节点,及时印发通知,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监督检查,坚守节点,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第六条 通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等形式,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逐一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抽查,通过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册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对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系统检查,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巡察,督促被巡察单位切实履行作风建设政治责任。

  第九条 专题报告和通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线索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等,及时向县委专题报告,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问题突出、干扰阻碍监督检查、拒不整改,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后依然不收手、不收敛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泾源县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根据《泾源县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市县党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政策落实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贫困户虚假“摘帽”,搞形象工程、应景工程、临时工程,以及重项目轻管理、有形式无实效,造成扶贫资金浪费等问题。

  第三条 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受理有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事项,并及时办理。

  第四条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汇报扶贫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组成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回头看”抽查或暗访检查,走访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及贫困户,通过查看工作资料和实地核查、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强化巡察力度,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内容,采取机动式、“回头看”等方式开展巡察。

  第七条 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日常监督,对乡(镇)、部门(单位)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和接到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醒、约谈、函询、诫勉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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