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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泾源: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7-02 00:00:00

  为了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违纪违规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近期,泾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兴盛乡上黄村党支部书记苏林芳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协助他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苏林芳在担任兴盛乡上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能坚持原则,违反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相关规定,在上黄村2016年实施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安排村民安文科以马某名义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2000元。2017年6月7日经泾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苏林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国库。

  2.黄花乡沙塘村党支部副书记马风杰优亲厚友为其亲友违规办理低保问题。马风杰在担任黄花乡沙塘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女儿的婆婆马某(系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申请办理农村低保,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11年初,县民政局在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核查过程中,马风杰继续隐瞒事实,编造农村低保申请书、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调查表、农村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公示情况表,伪造村民代表签名,并通过了黄花乡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的审核。2018年1月23日经泾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风杰党内警告处分。

  3.新民乡马河滩村党支部书记禹明学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3年,泾源县新民乡马河滩村实施退耕还林时,时任新民乡马河滩村党支部书记禹明学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名下虚报5.8亩退耕还林地,截至2017年8月22日,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9380元。2017年6月21日经泾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禹明学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上缴县财政国库。

  4.兴盛乡下黄村村委会主任马万红擅自克扣群众财物问题。马万红在担任兴盛乡下黄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下黄村实施生态移民点建设过程中,由施工方付给本村57户农户用于修建自来水防冻井的劳务费(每户300元)共计17100元,马万红未将这17100元付给修建自来水防冻井的57户农户,其自称是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垫付了下黄村常年在外地村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但本人不能提供相关缴费收据,无证据印证。2017年11月22日经泾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万红党内警告处分,劳务费已被追回并及时退还群众。

  通报指出,以上4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扶贫政策的落实。上述案件充分表明了县纪委监察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涉农部门要严格措施,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确保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委将紧盯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干部作风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精准执纪,严肃问责,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泾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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